11.11 黑塔I-最後的槍客 (The Gunslinger Born)


黑塔系列是Steven King耗時三十三年寫就的超長篇奇幻小說--而光這第一本書, 就用去了12年的光陰。 他在自序裡提到, 這系列也是托爾金的魔戒啟發下的產品。 但雖然早在19歲時就看了魔戒, 他並沒有立刻提筆寫作。 19歲的他, 還在等著自己的時刻, 等著屬於他自己的故事, 直到他看了Sergio Leone執導的電影黃昏三鏢客(The Good, the Bad, and the Ugly), 他才知道他要的是什麼樣的小說: 要有托爾金那種追尋與魔幻的感覺, 但背景是要壯闊的西部荒野, 還有史詩般的巨大尺寸。

故事發生在一片荒蕪的內世界。 這是個"前進"的世界, 時間發生了一些事情, 越來越弱(P.182), 字裡行間充滿了夕陽末日而了無希望的頹廢的世界。 它似乎是地球的未來, 或說是存在於未來的另一個世界, 還留有地鐵的痕跡(不知道為什麼要蓋在山底下), 還有被當成神明膜拜的AMOCO無鉛加油機殘骸和在廢棄驛站中以原子發電的抽水機; 這裡的人們也讀聖經, 也上教堂, 也傳唱著地球上的歌曲Hey Judy, 雖然他們的文明僅止於槍, 而紙張是超級昂貴且珍貴的物資。

主角羅蘭.德斯欽出身貴族, 來自曾經繁榮如今已成廢墟的國度(或因戰亂, 原因未明) 那是個以身為槍客為榮的國度, 須經過嚴格戰鬥訓練與武器使用與決鬥般的成人禮才能達成。 但如今, 所有人都死光光了, 只剩下他一人--最後的槍客, 踽踽獨行, 走向中世界, 踏上追尋的旅途。

追尋黑塔。 那是他的業(Ka), 是他的天命, 是他說什麼都要完成的目標。 然而黑塔對他來說是個很模糊的概念。 它是啥? 在哪? 為什麼要追尋? 找到了又如何? 不知道。 所以他要追到一直走在他前頭的黑衣人: 似乎會魔法或有神力的黑衣人。

雖說這書作為長篇巨著的第一本其實只是像個引子一樣用來導出正文而已, 但作為一本書他應該還是有能自我滿足的啟承轉合。 它成功地營造出屬於這世界的氣氛, 帶出了主角的現在與過去, 為未來鋪好路; 但我想, 大概得看到第七本的結尾才能知道這些問題的答案或伏筆的巧妙與否了, 因為故事才正開始。 要不然, 說什麼追尋, 說什麼勇氣, 說什麼不屈不撓永往直前--如果你連你一心想要的是什麼都不知道, 要怎樣去爭取你的目標也不知道, 卻還能義無反顧地往前走, 不管需要放棄什麼, 不管會失去什麼, 即使犧牲信任你的朋友也在所不惜, 還得靠不知是敵是友的別人來指引你方向告訴你答案, 那也不是特糟糕嗎?

於是整本書看起來就像公路電影。 羅蘭出現在一片荒漠大地上。 滴水不見, 景色單調的鹽鹼大地。 追趕黑衣人, 追蹤他留下的營火痕跡。 他遇到一個叫布朗的棄民, 在荒漠邊上種玉米維生, 養了一隻會唱"豆子豆子懂音律"的鳥(還得來查查這是什麼樣的童謠, 因為據說這與我們所處的世界拉得上線)。 羅蘭跟他說了自己屠城的經過。 故事裡的故事。

那是個拓荒似的邊境村落塔爾城--在無人能跨越的荒漠邊境。 他在那住了幾天, 聽酒店老闆娘跟他說到黑衣人在此行過的神蹟: 讓一個已經死亡的人復活。 小城裡有偏激(或說信仰堅定?)的女牧師和諸多如此這般度日的人們。 酒店老闆娘艾莉忍不住說了那個黑衣人留給她的死亡與來世秘密的數字19(為什麼是19? 不知; 就像為什麼是42? 不知)。 然後全城的人都瘋了, 變成暴民要來殺羅蘭, 只為了不讓外來者毀壞他們以為所擁有的平靜生活。 身為槍法奇準的槍客, 當然是彈無虛發地砰砰砰全殺了光。

在什麼都沒有什麼都不殘存的世界還能有這麼多子彈可用(可浪費), 真是不錯。 而這麼多人命, 到頭來只成了一樁圍爐夜話的故事。

羅蘭的騾子在他說故事的夜裡死了。 但他再次徒步踏上旅程。 這回, 他遇到從我們所在的這個時間的地球上的紐約來的小男孩傑克, 兩人便結伴同行, 穿過荒漠, 攀過高山, 渡過峽谷。 羅蘭從女妖處得到神諭: 男孩是通往黑衣人的大門, 黑衣人是通往三的大門, 而三是通往黑塔的大門(P. 175)。 三是羅蘭的命運之數, 他的追尋中心(P. 173); 同時也接收到和預言--預告了第二集的人物跟內容。

然後來到鐵道縱橫的黑暗地道裡, 靠著還能動的手搖車前進, 不覺時光之流逝。 在這裡, 他們遇到行動遲緩的變種怪(因為速度慢, 當然傷不了他們), 經過有商店遺蹟跟報紙遺骸的地鐵站, 來到鐵軌的終點, 需要徒手爬過一座跨於懸崖上的鐵橋。

接下來有點混亂, 我看了幾次仍沒弄清楚當時的地理地景。 但總之, 羅蘭為了垂手可得的黑衣人, 放棄了一路跟隨他的小男孩。 他沒伸出援手, 眼睜睜地讓傑克墜落深淵, 然後終於追上了黑衣人。

兩人一夜長談。 黑衣人拿出塔羅牌幫羅蘭算命, 再次訴說了預言, 說了他的(Steven King's?)宇宙觀。 宇宙外還有宇宙的世界。 宇宙悖論。 尺寸。 要有光就有光。

不過羅蘭不懂。 黑衣人說的好:"你從來都不了解, 也永遠不會了解。 你沒有想像力, 你的想像之眼已經瞎了"(P.250)。 是的, 這正是我感覺到的羅蘭。 一個沒辦法接受新事物新理念卻有他自己的堅持的人。 是個不聰明(P.147)卻依舊固執而頑強的傢伙。

一夜長談, 醒來時黑衣人只剩下一堆白骨(真是黑衣人的嗎? 伏筆之一吧), 轉眼已是十年。

(如果時間真能快轉, 我真能在醒來時的我身上看見我已老了十歲, 不是九歲也不是十一歲? 明年的我與去年的我或此時的我在形態上會有什麼區別能讓我定出"十"這樣準確的數字?)

但不管, 這是個"不問年月, 也不問遠近, 方向"(P.41)的世界, 十也好, 二十也無妨, 時間在此沒有意義, 也無需有意義。

在某方面來講, 我覺得羅蘭是個個性很模糊的人。 他似乎冷酷無情(可以不眨眼地屠殺整城的人, 可以不留情地對他的恩師寇特下重手以求勝利, 好像還有弒父還是弒母之類的); 他似乎習慣獨來獨往, 但儘管追趕黑衣人這事應是十分迫切, 他還是有時間跟第一次見面的艾莉上床, 一停留就是好幾天; 他遇到棄民布朗講沒兩句話就"挺喜歡布朗"(P.43), 忍不住滔滔不絕地講他屠城的故事, 興奮地講到夜深, 之後更確定"他喜歡布朗, 是真的喜歡"(P.103)。

我覺得"喜歡"二字出現在荒漠中的槍客身上, 真比看到海市蜃樓的綠洲還要突兀。 或許, 他孤獨的外表下存著一顆熱情澎湃的心, 只待適合的人來開發? 又或者, 是Steven King自己說的, 年輕作家比下的矯揉造作(P.26)?

因為, 還沒完。 羅蘭跟小男孩同行的路上, 忍不住又開始講起長長的故事。 講了他的國度他的過去它的成年禮。 某一次意外之後, "他抱著男孩,感覺他滾燙的臉靠在懷裡,乾燥的雙手扶在胸前。他可以感覺到男孩急促的心跳。之後他才恍然想起,他就是在這個時候愛上男孩"(P.?)。 又有一次驚險之後, "他緊緊抱住男孩,用乾裂的雙唇在他的臉頰上留下一吻,發覺自己愛上了男孩。這麼說或許不太正確。也許事實上,他第一眼看見男孩的那一刻就愛上了他(就像他第一眼看見蘇珊‧戴嘉多就愛上她一樣),只是現在才肯承認事實,因為它的確是個事實"(P.164)。

他真的很容易喜歡上會聽他說話的人耶! 我是還不至於想太多啦, 但是之前的"喜歡"已經讓我覺得很詭異, 那愛上小男孩這事, 可就更讓我目瞪口呆了。 要這樣沒頭沒尾地徹底愛上了也就罷了, 但沒幾頁之後, 他就很明白地跟傑克撒謊說"我會照顧你"(P.187), 又更快地在幾頁之後, 他對傑克的感情就消失了(P.190)。 愛與不愛都是如此須臾瞬變來無影去無蹤--這實在無可厚非, 因為很多人在談戀愛或很多感情的發展都是這樣的。 只是啊, 這樣的愛與不愛未免膚淺, 怕的是羅蘭自己都沒搞清狀況吧。 但這也有趣, 我覺得羅蘭是個自我矛盾得很嚴重的傢伙呢! 作者沒有專門為羅蘭來點細膩的人物刻畫真是有點可惜了。

Steven King在修訂版前言是這樣說的:最後的槍客是個年輕的作家寫的, 所以所有年輕作家的問題, 全都能在這本書裡找到(P.25)。 那時的他, 覺得"寫作是為了別人, 不是為了自己, 詞藻比故事重要, 模糊比清楚簡單好"(P.26), 可是, "雖然它有很多缺點, 但是也有它獨特的魅力。 將它改頭換面, 等於是完全否定了那個在1970春末夏初創造槍客的年輕人"(P.26)。

於是我們有了這樣一個故事, 這樣一本書。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nachtluf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